37号文登记

37号文全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4]37号)。

依据“37号文”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指境内居民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设立或间接控制特殊目的公司,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据此向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机构申请的外汇登记”。境内个人投资者只有通过37号文登记,才能合规持有境外公司股权/股份,并将境外收益合法带回国内。


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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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目的

◆解决境内居民在境外持股合规性的问题

◆解决境外融资和返程投资合规性的问题

◆打通境内居民境外投资资金调回的问题


申请条件

具有中国籍且不具有任何境外身份(包括境外居民身份和其他国籍者)的境内个人主要包括3类人士:

(1)中国企业创始人

(2)中国企业的其他中国籍自然人股东

(3)中国企业上市前的ESOP激励已行权员工

特定境外个人、具有双重身份的境内个人,以境内资产或权益向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出资。


申请流程

◆境内居民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作为37号文登记主体

◆搭建境外SPV(一般是BVI公司)

◆办理37号文初始登记(境外投资人需配合签署融资意向书)

◆顺序设立开曼公司、香港公司、WFOE公司



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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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提供37号文登记、补登记、变更和注销业务,协助申请人进行文件的搜集及整理,各种申请书、章程、意向书等材料的撰写以及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资料递交等,为客户提供37号文备案登记的全流程服务。如果您还想对关于37号文备案业务有更深入的了解,可以拨打我们普伦财务业务专线400-010-0066,或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留言,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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